入會與權益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及發言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榮譽會員、贊助會員及學者會員僅有發言權利,無前項會員之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、罷免權利。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一、 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二、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